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瑞昌市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按照九江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九纪字〔2017〕9号)文件要求,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九江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瑞昌市纪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促进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聚焦社会热点,有效防控违规借贷问题,消除社会矛盾隐患,着力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则
1. 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2. 分级负责,失责问责;
3. 问题导向,化解风险;
4.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
5.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治理范围
1. 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乡(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外干部,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下同);
2. 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3. 全市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市属其他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中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方案。
科级以下干部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单位据此另行制定方案同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本方案治理范围不含中央、省、九江市驻市单位及企业。
四、治理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与管理或服务对象之间发生借贷关系的;
2. 利用在任职地的职务影响,与当地生活、工作和从业人员发生借贷关系的;
3. 为有借贷关系对方当事人违规谋取利益的;
4. 对方逾期难以还款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回借贷的;
5. 私自利用财政资金或单位资金违规放贷获取利益的;
6. 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放贷谋利的;
7. 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或他人名义违规借贷谋利的;
8. 利用银行贷款放贷的;
9. 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以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四倍放贷的,2015年9月以后以超过24\%年利率高息放贷的;
10. 其他违规借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年3月份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新闻发布,政策宣传。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强化教育引导,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借贷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2. 印发《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3.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相关的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入脑入心。
4. 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市里下发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要突出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1.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本地本单位乡(科)级领导干部按要求认真填写《瑞昌市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借贷情况报告表》(见附件),并撰写相关汇总书面材料,于5月5日前统一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治办”,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下同)。借贷情况申报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至填表之日止,本人认为此前有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也可以同时填报。
2. 对自查出的违规借贷行为,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依纪依规督促本人主动纠正。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并如实申报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对本阶段不主动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3. 金融机构根据核实排查出的违规线索,对存量违规贷款进行清理。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排查领导干部违规借贷线索。
(三)综合治理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
综合治理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多措并举的原则,紧盯重要领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和重要对象,综合运用接受举报、重点检查、线索查处等形式进行。
1. 受理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安排专人受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举报。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4225119、4811812
举报邮箱:rcslzb2011@163. com
2. 重点检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上报的《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借贷情况报告表》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集中审核。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还将组织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重点监督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落实,追责问责。
市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十八大以来涉及领导干部因借贷问题发生的诉讼和经济案件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3. 线索查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沟通群众举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要集中精力查处一批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重点是漏报瞒报,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领导干部。对发现问题不报告或走过场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 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分析问题、提出举措、积极整改,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汇报以书面形式报市“专治办”。
2. 市“专治办”在抓好乡(科)级领导干部专项治理的同时,汇总各地各单位开展科级及以下领导干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一并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
3.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开展专项治理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做法、研究对策,积极建章立制,努力构建防控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的长效机制,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
六、组织领导
成立瑞昌市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梁少清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 组 长:谈际秀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陈高生 市纪委副书记
董绍军 市纪委副书记
余国平 市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主任
成 员:王 瑶 市纪委常委
朱建功 市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凌亚东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柯瑞海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新贤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升立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张红斌 人民银行瑞昌支行副行长
殷瑞平 瑞昌市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办公室主任由王瑶同志兼任。
七、相关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对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2. 严格问责,推进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情况,搞好协调指导,解决存在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自查自纠中敷衍了事、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综合治理阶段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销毁证据等问题,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 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不定期抽查摸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用专项治理成效营造全市良好的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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