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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国内有bt365网站吗     时间:2017-03-29
 

根据市委办公、市政府办公关于印发《瑞昌市“重大项目落实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171号)《关于改进干部作风的实施方案》(瑞办发〔201657号)、《关于开展行政审批部门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瑞办发〔2016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九江市纪委《关于开展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九纪字〔2017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深化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解决推进重大项目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职不力、担当不够、虚假浮夸等突出问题,积极服务、支持、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落实,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稳中快进。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九江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以及瑞昌市委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助推“五大升级”为主题,以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为手段,促进党风政风大转变、机关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优化,营造“项目为王”的发展理念,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开启瑞昌发展新征程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从督查反馈,巡察发现,项目责任单位反映的问题入手,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抓起,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着力解决影响重大项目签约、落户、投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以上率下。从各级领导机关抓起,从各级领导班子做起,市级机关带头,主要领导带头,全面贯彻“环链接”调度制度,不忘初心、务实担当,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带动机关作风全面好转,满腔热情为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坚持奖惩并重。坚持举报必查、有案必办,严肃查处影响重大项目落实、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对履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及时问责。落实容错免责办法,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加大考核力度,对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评办法,把各地各部门在项目推进中的履责担当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考评指标体系,适当增加考核权重。

三、治理范围

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机关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服务项目建设的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干部。

四、目标任务

开展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旨在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实现干部工作作风大转变,在重大项目谋划、调度、推进中强化履职担当、积极作为。重点治理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1. 着力解决缺乏担当、敷衍塞责等不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在服务重大项目落实中缺乏责任担当,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往上交;服务、跟进项目意识不强,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和客商的诉求,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对已决策的事项顶着不办、压着不理等突出问题。

2. 着力解决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等慢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在服务重大项目落实中,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行动迟缓;工作推诿扯皮,出工不出力,对项目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部门利益至上,办事效率低下,影响项目进度;工作态度消极,拈轻怕重,得过且过等突出问题。

3. 着力解决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假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在服务重大项目落实中缺乏全局观念,落实上级政策阳奉阴违、做表面文章;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编造经济发展数据,搞“数字政绩”;简政放权不到位,明改暗不改,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和前置条件等突出问题。

4. 着力解决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乱作为的问题。重点解决在服务重大项目落实中“吃拿卡要”、中饱私囊,借帮助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收受“回扣”;不按规定办事,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到企业重复检查,影响项目正常推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领域,搞权力“寻租”,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对企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等突出问题。

五、工作举措

1. 开展公开承诺。依托报社和电视台相关栏目组织具有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和公共服务部门公布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在市电视台开设专项治理工作专栏,适时邀请部分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单位负责人作公开服务承诺。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本地本单位干部职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公开承诺。

2. 畅通诉求渠道。依托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加大专项治理活动宣传,制作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联系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手机等方式表达诉求;充分利用民声通道、“经济110”等平台,广泛收集企业投诉;积极与市重大项目落实年联合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对接联系,及时掌握重大项目落实中工作服务不到位、问题协调不到位、交办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线索。

3. 聘请特邀监察员。发挥“探头”作用,实施关口前移,通过推荐筛选,从党风政风监督员中等选取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政策水平、事业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市级特邀监察员,采取一次一授权方式,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4. 实施专项巡察。实施重大项目落实情况专项巡察工作,倒查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服务重大项目落实的水平、效率等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立巡立查,迅速形成震慑;对被发现问题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5. 组织定期督查。协同督查办开展重大项目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现场听取项目业主和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主动查找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跟踪办事、模拟办事、走访调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6. 开展专项整治。依托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以及纵容、默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违规向项目业主借贷谋利;巩固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治理成果,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企业中参股、拿“干股”分红;深化“红包”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收受项目业主礼品礼金等问题。

7. 强化科技监管。督促相关部门确保所有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都纳入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留痕、动态监管。充分运用项目科技监管成果,对出现违规的人和事,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努力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

8. 开展评议活动。协同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企业评部门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重大项目负责人评议会,发放评议表和意见表,对全市行政审批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在工作作风、担当履职、依法行政等情况进行集中评议、测评打分。对评议得分不高的单位部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同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审批部门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瑞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各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群众评议阶段”相关工作,对单位在岗科(股)长工作“不作为、不担当”等作风问题进行评议,同时要重视评议结果运用,形成以评议促效能、以评议提作风的强大合力。

9. 严肃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大项目实施全过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在服务、支持、推进重大项目落实中,履职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启动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群众举报、巡察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坚决快查快处,严肃查处一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方面的典型案件,并及时通报曝光。同时,坚持抓早抓小抓防范,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提醒约谈、督促整改。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市重大项目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专项治理活动的指导、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

2.压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抓项目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项目上来,在大局中找准定位;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认真梳理、查摆服务项目建设各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切实优化工作流程;要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引导干部积极服务项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大项目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及时查处在服务重大项目过程中履职不力、担当不够、虚假浮夸的人和事。

3.狠抓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坚持边整边改,不断提升服务项目的水平,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改出实效,坚持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要严肃问题整改纪律,对问题整改工作不积极、不落实等情况,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改而复发或问题频发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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