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东宁市纪委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构建“定责、履责、考责、问责”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
定责明责项目化。市纪委协助市委起草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制定下发关于东宁市2017“两个责任”定责明责工作的通知,通过签定责任书和“3+X”责任清单以及负面清单,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层层明确起来、落实下去。
履责担责纪实化。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履责纪实管理制度,统一印制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簿册,为党员领导干部发放纪实日志,实行纪实化管理,建立履责常态化机制,做到工作留痕,考核有据,责任可查。
督责考责常态化。市纪委通过“月提示、月整改”制度,每月逐级发提示书,发整改通知书,每季度汇总通报。在考责环节,坚持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严格检查考评,实行一季一考、半年初评、年末述责、双测双评、年终总评通报,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
追责问责精准化。市纪委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加大追责力度,以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对履责不到位、反映强烈、问题频发的严肃追究责任。2016年至今,该市共问责领导干部22人,其中追究主体责任19人,监督责任3人。(黑龙江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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