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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监督突出“四大亮点”
来源:九江市纪委监察局网     时间:2014-11-17
  为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抓大不放小,抓早不放置,在纪检监察信访监督工作中突出“四大亮点”抓推进。努力实现信访监督“全覆盖”,小事小节“零容忍”。 

  一是范围上突出 “更广”。监督范围包括: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以及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它问题。进一步拓宽信访监督范围,促进干部勤政履职、廉洁自律。 

  二是报批上突出“更严”。规定信访监督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一般由市纪委信访室提出实施信访监督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对乡镇、市直单位实施信访监督,须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须经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其他党员、监察对象实施信访监督,须经纪委分管领导批准。 

  三是形式上突出“更全”。在利用好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常规监督措施的基础上,注重向前端延伸,对党员干部存在轻、微、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加了提供廉情预警信息的做法,从“面”上提出建议,起到了“监督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市纪委监察局对发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并建立专门台账,做到监督一例,记录一例,纠处一例,销号一例。 

  四是处理上突出“更活”。对信访监督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灵活处理:一是反映问题失实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予以信访了结,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二是反映问题属实、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但违纪情节轻微,构不上追究纪律责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反映问题属实,性质严重、有错不纠,造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移交立案调查处理。市纪委还建立了信访监督“双向谈话”、“双向问责”制度,依法有序规范信访监督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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